近日,广州电动车新规来了!提供了“限路段”和“限区域”两套方案。
早在2021年11月管理条例里,广东省就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与维修、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通行规则、停放与充电、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禁止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条例》中明确表示,禁止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禁止更换不同型号的电动机;禁止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禁止加装或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但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禁止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加装或者改装行为。
如有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驾驶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200元罚款。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后方可上路
《条例》明确规定,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三、对驾驶人数明确规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者疾病。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儿童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规范佩戴并督促乘坐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2021年11月《管理条例》发布的同时,开启了“立法公众意见征集”活动,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基于完善管理制度,改善交通环境的目的,广州交警在充分吸收去年征求意见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近期各方观点的基础上,对现行通行管理政策进行优化,初步形成了“限路段”和“限区域”两套方案。
其中重点明确规定了电动车停放及充电问题
广东立法禁止在楼梯间为电动车充电,《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禁止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最多处罚5000元,个人最多处罚1000元。
对于广东省此次管理政策升级优化,小编认为,听取民众意见是完全正确的,知民情才能懂民意,从而为民办实事!希望各地都行动起来,实际且实地考察民情,提出真正利好的上路规定,毕竟现在电动车主上路还有不合理之处,希望有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