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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现井盖破损,应在6小时内更换修复
2021-01-16 14:57:16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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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网讯 小井盖,大民生。2021年1月15日,15届1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将进一步加强井盖设施管理,守护市民“脚底下的安全”。

      《办法》明确了各管理部门职责,还明确了设施规范和维护要求,井盖设施要与地面保持平顺,不得突起、沉降。维护管理责任人发现井盖缺损或收到信息后,应在6小时内更换、补缺或者修复;因作业条件限制,不能在6小时内完成的,应当在36小时内完成。发现井盖缺损,市民可以拔打“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者向相关责任人和管理部门报告。

      

      市城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据悉,《办法》所称的井盖设施,是指在道路、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等范围内设置的供水、排污、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照明设施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工作井的井座及其井箅、盖板等。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井盖设施的建设、维护、保护、应急处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了统筹管理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下称区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井盖设施的监管和应急处置,协调、监督、指导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落实维护管理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区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井盖设施管理,督促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落实维护管理责任。

      

      社区举办的涂鸦活动,小志愿者在沙井盖上绘画。

      《办法》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照明管理部门做好照明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区域内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道路维护管理单位做好公路、城市道路范围内自有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供水、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做好管理范围内供水、排水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电力、通信行业相关单位做好电力、通信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有线电视行业相关单位做好广播电视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城镇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做好燃气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监控和智能交通设备管线井盖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以“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为平台,受理社会公众反映的井盖设施缺损等问题,及时移交处理。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协调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部门及时将收到的井盖设施缺损等信息移交区有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处理。《办法》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井盖设施管理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办法》还明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井盖设施行业管理部门和区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加强井盖设施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井盖设施的责任意识。

      井盖设施要与地面保持平顺,不得突起、沉降

      《办法》还明确了井盖设施规范,规定井盖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应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井盖设施的材料、结构形式、荷载能力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井盖设施与地面保持平顺,不得突起、沉降;井盖与基座的连接应当紧密、稳固,并具有防盗功能,确保行人、车辆通过时无异响、不移位、不损坏;

      井盖和井座应当标明类别、功能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名称、报修电话,井座还应当标明编号;深度超过1.5米的井盖设施应当安装防坠落设施。

      已建成的井盖设施不符合规定的,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使之符合要求。鼓励在沥青路面使用可调式防沉降井盖设施,在水泥路面使用直承式井盖设施,在绿化带和人行道使用填充式井盖设施。

      《办法》规定,井盖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建立井盖设施管理档案,并将井盖设施设置的地点、数量以及新建、改建、废弃井盖设施等资料报送区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井盖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

      《办法》还明确了维护管理责任人。规定井盖设施属于单一产权人所有的,该所有权人为维护管理责任人;井盖设施属于多个产权人所有的,应当协商约定1个所有权人为维护管理责任人,其他所有权人共同承担维护管理责任;新安装的井盖设施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建设单位为维护管理责任人;井盖设施权属不明的,实际使用人为维护管理责任人;有多个实际使用人的,应当协商约定1个实际使用人为维护管理责任人,其他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维护管理责任。井盖设施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委托专业单位维护管理井盖设施的,受委托的单位为维护管理责任人;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维护管理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办法》规定,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井盖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改造、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不明确,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区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可能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发函征询,同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法确定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的,由区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采取拆除、封填、修复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办法》规定,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发现井盖设施缺损或者收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6小时内更换、补缺或者修复;因作业条件限制,不能在6小时内完成的,应当在36小时内完成更换、补缺或者修复。

      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发现井盖设施缺损或者收到相关信息后,应当指导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等相关单位设置警示防护设施并进行应急处置;无法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由区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置。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要受处罚

      《办法》还明确了井盖设施保护及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损毁、擅自移动井盖设施及相关警示防护设施,不得非法收购井盖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损害井盖设施的行为;发现井盖设施缺损情况的,可以拔打“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者向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井盖设施行业管理部门、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警示防护设施。

      《办法》还明确了违反井盖设施管理要求的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井盖设施设计、施工的;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未建立井盖设施巡查、维护管理制度的;对井盖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养护、应急处置等作业时,未设置警示防护设施的;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发现井盖设施缺损或者收到相关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换、补缺、修复的。

      盗窃、损毁、擅自移动井盖设施及相关警示防护设施或者非法收购井盖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涛、申卉

      广州日报图片记者李波 通讯员郑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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